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9日,《****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
(2)流域概况: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河段地处****县境内,**中段的铁米尔苏峰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东与**县交界,****市毗邻,西与**县相连,北同吉尔吉斯斯坦**国接壤。地理位置为东经79 35'~80 10',北纬41 40'~42 07';
(3)规划范围及水平年:铁米尔苏河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境内,为库玛拉克河左岸一支流,属于**河流域。本水电规划拟定河段为铁米尔苏河支流卡拉苏河汇合口下游1.8km处至铁米尔苏河入库玛拉克河汇合口以上14.6km处,共约13.6km河段;
现状水平年2021年,规划水平年2035年;
(4)规划目标: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调整)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规划内容:根据铁米尔苏河水电规划河段河流比降大的特性,规划梯级宜釆用引水式开发方式;根据河流的地质地形条件,本次水电规划(调整)拟定了两个开发方案。
方案一为二级开发方案,即以两个主要支流的**为划分点,初拟铁米尔苏一级、铁米尔苏二级共两级开发;方案二为一级开发方案,****一中的铁米尔苏一、二级电站合并成铁米尔苏一级开发方案。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地区**市金石﹒圆和苑1幢1单元2802号
联系人:申智文
联系电话:135****0505
邮箱:****@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地址:****市水区南**路1956****广场十层
联系人:李爱英
联系电话:135****6520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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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