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6.64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结算专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在工商变****公司名称的变更,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及相关标识的变更,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带有“华升”的商标和字号。 4、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