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县城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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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县城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
**县后宅镇 | |||
1.雨污分流改造及“洗管洗井”管道缺陷修复工程,**DN200-DN800污水管道约11.43km;**300×300污水钢渠1.81km;**DN200-DN800雨水管渠约1.94km;洗管洗井管道约22km;2.水闸及站建设工程,**水闸3座,隔挡外部潮水反灌内部**;3.闸站改造1座,补全片区强排设施,泵闸站的设计规模为12m3/s;4.智慧交通泊位建设。 | 合同价格11520.95 | 万元||
**市****总院有限公司 | |||
**市****总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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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钟楚加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林春秀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蔡新宇 | ||
蒋志明 | 总监理工程师黄锦汉 | ||
2023.****.25 ~ 2024.****.25 | |||
正常 | |||
南质安登[2023]24号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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