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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项、第4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35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余项目均按照1.006∶1至1.02∶1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严格产能置换项目管理。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立行立改,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建设检查督导。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和备案等相关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县工信局、****审批局、****分局排查,我县未批复办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
二、第40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督察发现,**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89台能耗不达标,占总数的60%;若按要求淘汰,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
(二)整改措施
鉴于****电厂承担着县城集中供暖任务,在确保正常供热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领导组,协助****电厂破解资金、技术、能耗等难题,督促其积极采用切缸改造等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性改造降低煤耗,实现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双提升。
(三)整改完成情况
****电厂严格按照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意见要求开展三改联动等节能技改行动,****电厂2台15万千瓦机组已改造完毕。2023年11月20****发电厂能耗指标进行了现场核查。经专家核查,****电厂2022年10月-2023年9月一个完整年度内,供电煤耗为330.71gce/kw.h,达到了《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中的3级能效指标348.26gce/kw.h要求,****电厂机组能耗达标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共10****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程海华
固定电话:0354-****405
电子邮箱:****@163.com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