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告字〔2023〕7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壮****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 ****县念伦地热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二)交易平台:**壮****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县念伦地热普查。
(二)拟出让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市**县那琴乡。
(四)**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7.7093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DD.FFMMmmm |
1 | 108.****000 | 22.****000 |
2 | 108.****000 | 22.****000 |
3 | 108.****000 | 22.****000 |
4 | 108.****000 | 22.****000 |
(五)勘查工作程度:空白区。
(六)**开发利用情况:出让范围以往未设立过地热采矿权。
(七)出让期限:5年。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网址: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万)。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担保函要求:由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规定格式见附件。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为“探矿权出让成交价+采矿权出让收益率”的征收方式。其中,探矿权出让成交价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率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如水温温度T<60℃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3.6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水温温度介于60℃≤T<90℃之间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4.2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水温温度T≥90℃的,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7 %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确定。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探矿权后需军事、**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探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共资
****中心(2024年1月25日前地址为****市**路63号**大厦209室,2024年1月25日后地址为****市星湖路22号)现****银行担保函原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9时0分—2024年1月29日9时0分。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时0分—2024年2月7日17时0分。
****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17时0分。
(四)挂牌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0分—2024年2月19日16时0分。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
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4年2月19日16时0分—2024年2月19日16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七)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探矿权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通过登陆**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
(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探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陆交易平台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陆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上传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第5项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交易中心现****银行担保函,待审查通过后,交易平台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生成《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交易平台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登陆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陆**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报价。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交易平台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平台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平台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探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一)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后无法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无法协调勘查使用土地、林地等导致无法开展勘查以及查明**并转为采矿权后无法开采的风险。
(四)竞买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进行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五)可能影响勘查作业或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其他情形。
十、现场踏勘
需到探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一、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壮****交易中心提出。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或未按规定时限申请探矿权登记的,出让人有权收回探矿权、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该失信行为纳入**壮族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勘查活动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壮族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下载并阅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
地址:****市**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朱亿广 联系电话:0771-****196
**壮****交易中心
地址:****市**路63号**大厦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296
附件:担保函(式样)
**壮****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担保函
(式样)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壮族自治区****新路2号
鉴于 ,地址: (以下简称“申请人”)将参加****县念伦地热普查探矿权网上竞买活动(挂牌编号:桂资交探告字〔2023〕7号),保证如竞得该矿业权将作为受让人按出让文件要求与受益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按要求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成交价。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就申请人参与****县念伦地热普查探矿权的出让活动并作为竞得人将履行出让文件、合同规定的矿业权方面的义务,愿意无条件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郑重承诺(含不可撤销)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发生下列两种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的书面付款通知纸质原件须列明担保函项下需支****银行及账号:
一、申请人作为竞得人未按矿业权出让公告要求的时限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二、申请人作为竞得人已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但尚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探矿权出让成交价的。
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至我行收到受益人退回的担保函正本原件之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本担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以下地址: 。
我行担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至我行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担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本担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