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等2户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标的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00000元,未偿利息****3895.85元,代垫费用995461.55元,标的债权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分布在**市、**市,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公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0371-****6647
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电话:0371-****6660
监督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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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资产处置清单(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诉讼费 | 违约金 | 延迟履行期间利息 | 担保信息 |
1 | **** | 84,500,000.00 | 82,205,773.43 | 848,525.25 | 8,450,000.00 | 1,131,700.00 | 抵押物:1.****名****水库西侧、双梅**的工业土地139569.79 平方米(新土国用(2009)字第003号)、54685.96平方米(新土国用(2009)字第004号)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名下位于**镇双梅**侧、小芦村东侧的工业土地171381.69平方米(新土国用(2010)字第025号)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路明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 |
2 | ****公司 | 20,000,000.00 | 11,168,122.42 | 146,936.30 | 0.00 | 0.00 | ****、刘公显、荆玲鸽、李明辉、荆晓玲、陈林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