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山9号适老化改造营院彩色道路施工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邢家山9号适老化改造营院彩色道路施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镜街99金鼎大厦27楼A37
成交金额:95%(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邢家山9号适老化改造营院彩色道路施工 施工范围:邢家山9号适老化改造营院彩色道路施工 施工工期:30 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敏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皖234****05273 |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任士胜、董家权、褚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若成交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价×0.5%);低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本项目收费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响应单位情况:******公司,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京良****公司,放弃二次报价。
3.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酒店正门西南面写字楼A座910室,联系方式:洪工,189****6077。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九华中路新家巷1号
联系方式:189****7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酒店正门西南面写字楼A座910室
联系方式:189****6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工
电 话:189****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