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江市审计局于2023年2月至3月对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丽江市财政局下达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预算总额为4950.36万元,其中:年初批复下达预算1827.16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123.20万元。2022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1.98万元,总收入5016.03万元,总支出4970.09万元,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1.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收入支出能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内容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基本反(略)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增,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降反增,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会议费不降反增,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涉及金额69551.30元。
(略)元。
(三)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略).40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五)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略)元。
(六)挪用项目经费(略).80元。
(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26.62元。
(八)用专项经费列支读博费用22480元。
(九)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略)在的问题。
(十)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略)元问题,要求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调整往来款有关会计科目,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略).40元问题,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5月已将上述结转资金(略).40元上缴市级财政;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3年3月将
1560元的修剪机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023年3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进行调整,调整后财务账固定资产原值为
(略).90元,要求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同时督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时调整账务,并督促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今后应完整、准确地核算固定资产价值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全面清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切实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准确反映本单位资产状况,做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略)元问题,要求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挪用项目经费(略).80元问题,要求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26.62元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528.75元纳入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缴清算中进行补缴,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74.47元上缴税务机关,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623.40元上缴税务机关;针对用专项经费列支读博费用22480元问题,个人已退回,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于2023年5月上缴市级财政;针对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传与教育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强化监督,督促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如实清理核对项目资料,同时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针对应缴未缴印花税问题,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征求意见期间已完成上述问题整改,补缴印花税
(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三是严格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五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整改情况如下:对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涉及金额69551.30元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60084.16元问题,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8月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对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略).40元问题,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5月已将上述结转资金(略).40元上缴市级财政;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3年3月将1560元的修剪机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023年3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进行调整,调整后财务账固定资产原值为(略).90元,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8月将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系统卡片账原值和财务账原值均为(略).22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8月调整相关账务,护用房一期建设项目(略).08元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核销(略)元,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资产入账(略).31元;对于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略)元问题,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实行集中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于挪用项目经费(略).80元,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今后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目前正在筹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26.62元问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528.75元纳入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缴清算中进行补缴,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74.47元上缴税务机关,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2023年3月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623.40元上缴税务机关;对于用专项经费列支读博费用22480元问题,个人已退回,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于2023年5月上缴市级财政;对于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传与教育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对于应缴未缴印花税,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征求意见期间已完成上述问题整改,补缴印花税323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