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河婆街道客潭村荣和苑建设项目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 |||
**县河婆街道客潭村荣和苑建设项目 | |||
**市**县河婆街道客潭村客潭洋地段 |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9082.51 ㎡,计容建筑面积 52263.01 ㎡,不计容建筑面积 16819.5 ㎡。由商业公寓1栋A、B座、2栋、3栋、4栋A、B座塔楼组成,一层地下室。平方米 | 合同价格14000 | 万元||
******勘察院 | |||
**中海****公司 | |||
**** | |||
****公司 | |||
蔡**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志鑫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澍华 | ||
黄莘 | 总监理工程师黄毅毅 | ||
2022.****.20 ~ 2024.****.30 | |||
正常 |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9082.51 ㎡,计容建筑面积 52263.01 ㎡,不计容建筑面积 16819.5 ㎡。由商业公寓1栋A、B座、2栋、3栋、4栋A、B座塔楼组成,一层地下室。质量监督注册号:jx2023-034 安全监督注册号:jxAQ2023-034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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