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3****卷烟厂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卷烟厂窗帘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31****广场B座5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价合计报价(含税,元):1580.00
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供货期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送达,并进行安装、调试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报价(含税,元):1640.00
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
供货期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送达,并进行安装、调试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部网络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漓江路51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5-****228
代理机构:****
地 址:**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广场12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3985、0371-****9780
邮 箱:****@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 话:0395-****025
七、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