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位于**市**县孙庄乡东白花村东****公司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3'3.00",北纬38°10'20.99",厂址四周为山地。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520m的东白花村。本项目建设一套300t/d 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生产线。利用**中科****公司飞灰水洗技术和****公司现有4000t/d回转窑,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线。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置飞灰规模为9万吨/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自飞灰进厂入储仓至送入水泥窑煅烧全过程,包括飞灰储存及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水质净化系统、蒸发制盐系统、烘干入窑系统及与处置线相关的配套系统。同时对****公司现有的窑头、窑尾的除尘器进行改造,由布袋除尘器升级为覆膜式除尘器,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检测期间,项目飞灰料仓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34)出口、飞灰成品仓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35)出口、飞灰焚烧回转窑窑头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3)出口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标准。飞灰焚烧回转窑窑尾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4)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浓度、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铅、总有机碳(以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测试)、二噁英、铍、钒、铬、锰、钴、镍、铜、砷、镉、锡、锑、铊、铅。排气筒(DA004)的颗粒物、SO2、NOX、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HCl、HF、H2S、汞及其化合物、TI+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总有机碳(以非甲烷总烃方法测试)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
检测期间,项目袋装飞灰拆袋搅拌、盐酸储罐、飞灰烘干、水洗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33)出口汞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标准;氨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检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值的最大差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要求;氯化氢的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检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范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脱氯飞灰、脱钙污泥、重金属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烘干后进入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返回到水洗罐中水洗。结晶盐固废需要通过固废鉴别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废包装袋不暂存直接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该项目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