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坂村乡村**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溪坂村乡村**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招 标 人:****(地址:**县官浔镇,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6-****91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南3-16号,联系人:小李,联系方式:0596-****889)
工程建设地点:**县官浔镇溪坂村
工程建设规模:1、溪坂村紫兴中路、毓秀园路段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19770平方米。2、砌筑排水沟挡土墙长350米、顶埔村村内路面硬化400平方米。3、景观改造提升面积780平方米,其中紫兴中路、毓秀园路口景观提升改造面积750平方米、溪坂菜市场与紫兴中路交叉口景观提升改造面积30平方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18.74元(含暂列金人民币60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省****公司、******公司因投标人未在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伍仟柒佰捌拾陆元捌角柒分(含暂列金人民币陆万元)
¥****786.87元(含暂列金人民币60000元)
工 期:12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负责人:陈信宗 建造师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235********090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开亮(组长)、杨小春、陈保红、赵宝泉、洪小伟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公示期:2023年 12 月 29 日至2024年 01 月 02 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监督单位:****建设局 0596-****633
****改革局 0596-****035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