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誉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食品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公司食品包装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9 11:54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食品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开发区聚源路与致和路交界处东北侧,租用******公司新型材料产业园﹒华强聚源路厂房2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360.09平方米。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7条吹瓶生产线,外购PET瓶胚和把手进行吹瓶生产,年产PET塑料瓶8000万个;二期建设5条注塑生产线,外购塑料颗粒原料进行注塑生产,年产PET塑料瓶胚10000万只、瓶盖10000万个和把手6000万个。待二期工程建成后,一期吹瓶生产线不再外购PET瓶胚,利用二期注塑生产线PET瓶胚、瓶盖和把手产品进行生产。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生产使用的颗粒原料为新料。(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总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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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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