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12-29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天豪﹒熙** 建设地址 **市****路地段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99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217.04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裙楼2层局部1层;塔楼:A栋22层(复式),B(B1/B2)栋28/26层。 合同价格 178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研究院 设计单位 长宇(**)****公司 施工单位 ****公司 监理单位 **桓宇建设****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许道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建良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礼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冼浩乾 总监理工程师 施余跃 合同工期 2023-10-20 ~ 2026-04-20 状态 正常 备注 1.建筑面积58217.04㎡,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十八层,栋数2栋。 2.该项目根据汕规函2019年6号取消G栋,优化裙楼等增加面积1578.04㎡,原核发施工许可证编号:441********290201号(建筑面积155139.59㎡,栋数:8栋,其中E1、E2、C、D、F栋共5栋于2020年9月21日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变更为2栋即A栋、B栋(B1,B2),共建筑面积58217.04㎡。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