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黄埔区大沙地东144号二层物业
- 地 址:
(略)
- 项目编号:
(略)
- 出租底价:
(略)
- 面积:
(略)
- 截止时间:
(略)
- 租赁期限:
(略)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略)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略)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 出租(略)
(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略)。 | ||
详见合同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黄埔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574.52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略)㎡以及首层临街的两个楼梯间面积22.75㎡) | ||
2个(略)(包含在租赁期内) | ||
(略) | ||
房地产权证 | ||
粤房地证字第C(略)号 | ||
551.7676平方米 | ||
非居住用房 |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是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略)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略),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看场地,联系人:(略)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略):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略)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略),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略)。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3个月末期租金)及水电保证(略)。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略)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略)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略)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略)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略),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符合资格且交(略)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略),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略)。如交易(略),则余下部分由(略)计息原路径退回。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略),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所有目前(或曾经恶意)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4.意向承租方须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略),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须自行(略),且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租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及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房屋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3.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收回、城中村改造及“三旧”物业进(略)时,出租方提前3(略),承租方应无条件依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征收(用)机关给予补偿,土地、建筑(略),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经营补偿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各得50%。 4.本次出租仅作为(略)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该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该出租标的已划转至出租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略))名下。由于历史原因,物业权属变更尚未办理完成,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本次出租面积包含首层临街的两个楼梯间面积22.75㎡,该部分面积未办理权属文件,出租方承诺对(略),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承租方需知悉并接受上述情况,并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略)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略),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略)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承租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略),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略):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信誉良好(略),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没有曾经恶意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 |
- 出租方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略)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略)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地图注:地图(略),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 联系人信息
刘小姐、谭小姐 |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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