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略)
3.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教学楼内主体结构、除教室以外的楼梯及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功能室、卫生间、电梯、行政办公室等进行保洁、消毒和水电维修及前期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后期如教体局统一采购后,此部分内容即取消,保安服务费按人员据实结算)。具体详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一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 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 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略),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略) |
五、(略):朱咏梅(组长)、胡永美、王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略)(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18055296379、(略)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