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装置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受****、****集团****公司的委托,就某船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装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0005)组织邀请询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5日08时00分(**时间)依法进行了评审。****小组的评审推荐和采购人确认,现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候选供应商名单
排名 | 候选供应商名称 |
1 | **** |
2 | ******公司 |
3 | ****公司 |
4 | ****研究所****集团****研究所) |
4 | **市****公司 |
二、公示有效期
即日起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按询价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报价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询价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103****中心B座14层,联系人:王献琛,联系电话:178****5887/139****5887。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提出质疑的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4.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5.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方不是参加询价采购的报价方,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限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7.对其他报价方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8.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9.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10.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188号
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159****2823
采购人:****集团****公司
地址:**市浦东大道2851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9****711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首体南路22号10层
联系人:王献琛
电话:178****5887/139****5887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