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空调主机及生活热水改造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区庆春路148号北侧裙楼1-3****酒店219室
法定代表人: 张士安
委托代理人: 王泽田 电话: /
质 疑 人:**兆久成****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博司7幢13层
法定代表人:陈欣
委托代理人:陈欣 电话:/
质疑答复内容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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