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在**落地生根,****服务中心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诚邀具有资质的照相业务市场主体,进驻政务大厅开展照相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主营照相业务的市场主体。
2.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等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3.价格收取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格。(详见附件)
二、入驻方式
采取实体进驻的方式。本着便民利企原则,****中心计划引进照相服务机构1家,并对入驻商收取场地费不低于5000元每年(缴入国库),收取水电费用15000元每年(用于分摊县政务大厅水电费开支)。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政府网、**政务服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
(二)报名、审查、竞价、签订协议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为**县****广场二号楼政务大厅三楼综合股,联系人严云伟,联系电话:0855-****625。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报价单。
3.资格审查。****中心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
4.集中竞价。2024年1月10日下午14点00分,****中心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照相报名企业进行场地租赁费集中竞价,起价5000元/年,价高者得。
5.签订协议。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签订**协议。中标机构服务期限定为2年。
(三)组织入驻。
中标单位在****县政府政务中心要求入驻政务大厅。
四、服务要求
1.****中心提供工作场所给照相企业开展照相业务;进驻企业自备相关业务设备,保证业务能正常运作;
2.进驻企业需自行按需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进驻期间照相业务所涉及使用的相纸、材料运输、设备购置及维修保养、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服装等费用。
3.进驻企业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如发现乱收费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进驻资格。
4.进驻企业需有相对固定的进驻服务工作人员1人以上,****中心备案,执行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存在空岗和无法开展工作情况。
5.进驻企业不得将进驻资格转租(转让)他人经营,不得经营饮料饮品、小商品、代办等与照相无关的业务,如经核实存在开展其他业务情况随时取消进驻资格,不退还相关费用。
6.进驻企业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齐全相关证照资料方可进场经营。
7.进驻企业作为县政务大厅中介窗口纳入县政务大厅管理。中介窗口须遵守县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统一穿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水电费、场地费支付方式按年度缴清,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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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
附 件
进驻政务大厅照相企业市场指导价格标准
序号 | 名称 | 指定价格 |
1 | 照相(1寸) | 12元 |
2 | 照相(2寸) | 12元 |
3 | 照相(3寸) | 12元 |
4 | 身份证照相 | 15元 |
5 | 结婚证照相 | 15元 |
6 | 护照港澳台1套 | 20元 |
7 | 残疾证照相 | 5元 |
8 | 加洗证件照 | 4元1版 |
9 | 洗照片 | 5元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