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3日,受****委托,****承担了**市佳林万家年产40万立方米OSB科技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佳林万家年产40万立方米OSB科技新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开发区辉煌**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40万m3/a刨花板生产线1条,配套**55MW热能中心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7****859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地址:**省**市**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3190
邮箱:****@sina.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方式和途径
具体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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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