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市(区域)日****配送中心 | **省**市**市城郊镇香铺村寺前路13号 | **** | **市****公司 | 烟花爆竹最大存储量为20t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供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产噪声设施位置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禁止使用高声级设施,做好车辆进出管理,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固体废物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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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5250,059****7905、059****7905(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