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对南山终端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建设局拟对**终端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终端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106
通讯地址:**市**区新风街259号2楼
邮编:572000
项目名称: | **终端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崖城镇**终端厂内 |
环评单位: | 海油环境****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套343×104Nm3/d的三甘醇脱水装置及配套三甘醇再生系统,停用现有热媒炉,**2台3500kW热媒炉(一用一备)系统,配套消防及电力系统改造等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热媒炉燃烧后的烟气。热媒炉采用清洁燃料及低氮燃烧措施,产生的烟气由26m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生产污水包括天然气处理系统产生污水及装置检修、清洗污水,生产污水依托**终端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回用要求,回用于终端绿化。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等。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营运期噪声的影响,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检修废物、废润滑油、废三甘醇、废活性炭及废导热油等,统一收集后,危废废物贮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及跟踪监测等措施,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6)总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负面清单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要保证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有效地实施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整体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第七项 石油、天然气”中的“1、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禁止准入类,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本工程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6日)相关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终端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终端绿化,不外排。 本项目投产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无需申请总量。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1)大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热媒炉燃烧后的烟气,热媒炉采用清洁燃料及低氮燃烧措施,产生的烟气由26m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新增的生产污水包括天然气处理系统产生污水及装置检修、清洗污水,生产污水依托**终端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投产后全厂需求,处理合格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回用要求,回用于终端绿化。 (3)噪声: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营运期噪声的影响,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检修废物、废润滑油、废三甘醇、废活性炭及废导热油等,统一收集后,危废废物贮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源头控制: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对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②分区防渗:厂区做好分区防渗,杜绝渗漏事故的发生;③跟踪监测:必要时开展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终端位于**省**市**区崖城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期报》(2022年第13期)的各港湾水质状况:2022 年度,**湾海水水质为一般,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75.0%,其中,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5.0%,三类为25.0%,无二类、四类、劣四类水质。按照水质达标评价,**湾海水水质达标率为 100%,满足目标水质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声环境功能区划内容“规划区内除**、工业、渔港等典型工业和物流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外,其余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终端厂区属于工业区,故应执行3类标准。 根据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进行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终端厂区内,属于建设用地,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本项目引用《陵水25-1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地下水:评价区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0.05mg/L)。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开发情况及区域历史监测结果统计等,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钠等因子超标原因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本区临近海岸线,近海浅层水为咸水,从而造成以上因子富集;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超标,主要原因为潜水含水层易受到人类及动物活动产生的有机污染有关;根据**终端生产和生活水检测结果,其经处理后,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故上述监测因子超标与厂区中水回用不直接相关。土壤:厂区内各监测点位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道防腐、应急切断等措施。 ②本项目依托**终端已建及在建事故水系统,事故水池容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事故水池或全部收集。 ③落实地下水、土壤及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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