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根据《****办公厅关于公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1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编制,现对外公布。
1.[8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2.[87]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88]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4.[8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9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6.[9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7. [92]**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8. [93]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9. [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9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1.[96]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12.[97]商品房预售许可
13.[98]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4.[99]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5.[10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6.[2]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地方性法规设定
附件:**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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