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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信息化厅委托,经我局委托评审通过,****信息化厅备案确认,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备案的复函》(桂工信能源函〔2023〕3260号)、《****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的函》,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建设一条31000吨/a含砷废物低温还原脱砷及精炼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计划2024年5月竣工投产;二期工程建设1台7.2平方富氧侧吹熔池熔炼炉,处置能力(干基)80000吨/a(湿量为97000吨),计划2025年1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正常运营后,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无烟煤、柴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9993.87tce(当量值)/15487.19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7292.91tce(当量值)/12351.92tce(等价值),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产品:镍冰铜、冰铜、金属砷、三氧化二砷。项目新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419tce/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挖潜不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支持**市能耗双控目标实现。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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