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省道44(略)(黑水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省道4(略)(黑水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晴朗乡达盖村、红(略)。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
总面积:29.4435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为16.1298公顷,集体(略).3137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面积为8.81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4.3248公顷、园地面积为2.0012公顷、林地面积为1.4320公顷、草地面积为0.086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0.974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116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3.378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略)
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略)《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黑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黑府发〔(略)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涉及扎窝镇俄窝村、克别村、西厘村;知木林镇热里村属Ⅰ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1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耕地园地调节系数为1.5),晴朗乡达盖村、红星村、吉布村、日格老村、沙窝村属Ⅲ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耕地园地调节系数为1.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略)(州)征地青(略)(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略)。
五、农业人员(略)
本次拟征地涉及人员安置12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拟采用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六、安置(略)
本次安置对象确定截止日期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七、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向黑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补偿安置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九、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略),由黑水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黑水(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