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余家山制灰用灰岩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市自然资规划公〔2024〕2号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区柏杨东路1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余家山制灰用灰岩矿权
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县杨村乡
面积:0.8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 X | Y |
1 | ****240.00 | ****5640.00 |
2 | ****285.00 | ****5845.00 |
3 | ****145.00 | ****5930.00 |
4 | ****040.00 | ****6245.00 |
5 | ****132.00 | ****6460.00 |
6 | ****830.00 | ****6660.00 |
7 | ****520.00 | ****6025.00 |
8 | ****084.00 | ****6284.00 |
9 | ****930.00 | ****5910.00 |
10 | ****760.00 | ****5475.00 |
**量:**范围内共查明制灰用石灰岩矿石**量16319.5万吨,其中探明**量3829.9万吨,控制**量5881.1万吨,推断**量6608.5万吨。开采标高:+968米至+720米。
**开发利用情况:拟设生产规模800万吨/年;拟设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32583.04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月31日10:00
地点:**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五楼乐****服务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s://szrzyhghj.****.cn/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138:800/)、**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乐****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n)、****网站(https://szrzyhghj.****.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前通过乐****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n)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见交易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八、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三)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等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依据自然**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本次拍卖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金额的15%,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0年)。
(三)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办理证照必备资料,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审批发证的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非竞得人自身原因除外)。
(五)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
(六)根据《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妥善处理矿山的盖山、夹层,对有利用价值的,******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相关精神和程序进行依法处置。
(七)为利于竞得人顺利进场,****政府配合协助矿业权人用地、用水、用电、用林、****基地建设等工作,相关补偿及工作经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正常生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申报进入,按有关规定处置。
(九)因该矿山投入生产后将对**及周边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竞得人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依照相关标准另行支付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的资金或自行修建道路。
(十)**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竞买人参与竞买****生态环境局提交《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执回执单报名。
(十一)出让的该宗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二)每年到期未足额缴纳当期应缴出让收益,****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矿权并重新处置。
(十三)特别提示:**范围内有二级公益林,该矿拟设规模为大型,开采矿种为制灰用石灰岩,依据川林规发〔2022〕2号文件规定,该矿符合二级公益林占用条件,进场前需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
联系电话:0833-****796王******局)、0833-****919(交易咨询)
****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