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23030/2024-009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3-12-08 08:33 |
名 称: | 关于同意变更《********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关于同意变更《********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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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变更********中心项目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3年10月25日批复(横发改行政字〔2023〕434号)。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工期由“7个月”变更为“3个月”;项目建设地点由“****幼儿园二楼”变更为“**县**街道上茅****幼儿园二楼”。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街道上茅****幼儿园二楼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大楼二楼改造项目。
(1)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
(2)托育服务用房涵盖: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3)改造托位数:120个托位。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总投资估算为2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招标内容:****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原《关于********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横发改行政字〔2023〕434号)作废。
****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