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刘家庙村)项目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理事会”)拟对****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刘家庙村)有关建材等采用询价比较、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刘家庙村)村民自建“租购聘”材料采购项目
二、所需材料
主要为项目所需水泥(pc425)、碎石(1-2)、片石、河砂(天然砂)、石粉、红标砖、涵管(Φ300-Φ1000mm)等材料,直接运输到指定位置并卸货,各报价单位所报价格原则上应包含运输、税费、上下货等包干价,一般建材均采取固定报价,特殊建材(如水泥等)可采取浮动报价(需提供厂家最近的调价文件)。
三、比价方式
本次询价由项目理事会组织询价工作组于2024年1月4日—9日到**市域内现场询价掌握询比控制价。各供应商在报****活动室报名并领取报价表,实行一次报价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说明填好报价单并加盖鲜章进行密封后,与报价要求所列资料一并交项目理事会。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下午18:00,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资料,项目理事会不予受理。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在******活动室二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拆封进行比价。各报价单位当天可到现场监督**。
四、成交方式
所有材料均实行分项报价,报价供应商若经营范围和资质满足多个单项,则所满足的项均可参与报价,最终按照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作为拟供货建议对象,****小组组织随机抽签确定优先顺序。供应商的报价低于询比控制价85%,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得分最高前三名经**市明月镇刘家庙村两委会议民主确定在刘家庙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得分最高者作为作为拟供货建议对象后按规定在两日内签订供货协议,报价人在报价单上所列条件将列入供货协议条款。拟供货建议对象需在公示期间内向项目理事会提供法人无犯罪记录和征信良好报告,公示期满后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无犯罪记录和征信报告不合格的,项目理事会将拒签供货协议,供货资格按综合评分排序顺序依次递补。
五、报价要求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表(务必严格按要求填写齐全规范,未填写齐全或者未按要求填写影响影响综合评定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报价文件须密封。
五、货款结算
原则上实行按月支付,由各材料供应商,根据材料供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与项目理事会进行核对,确认后统一开具发票,采取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刘家庙村公开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具体解释权由****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刘家庙村)项目理事会负责。
地址:******活动室
联系人:曾德兰
联系电话:138****8191
****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刘家庙村)项目理事会(代章)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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