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武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 ****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水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水库枢纽工程水**论证报告书》等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水库水**特许经营项目取水规模为3650万立方米/年,其中同意你单位日最大取水量为5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地表水,****水库取水,取水用途为供水,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口位于****村委庄田自然村境内,项目退水经处理达标后与雨水一起排放。
二、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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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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