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万吨**岩技改扩能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吨**岩技改扩能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含增镇谭庄村三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开采矿种为玻璃用**岩、建筑用**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不变,开采深度为+774米~+615米,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开采工程、给排水设施、临时堆场、道路、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间等)等,矿石开采后5****加工场加工,其余部分外售至其他加工企业(**省江****公司等)进行加工。。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湿法作业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及遮尘布、雾炮机;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要求;钻孔、爆破、切割、采剥、装载等工序均采用喷雾洒水降低和抑制粉尘的产生。场界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开采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上方及场地内设置雨水截排水沟,初期雨水、临时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水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潜孔钻、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及时告知周边居民,避免噪声扰民。场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内机械设备维修****公司,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公司带走进行处理;废雷管炸药由专业爆破机构清运;剥离的表土、沉砂池沉渣临时堆存后用于覆土;废土石外售**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剥离的表土、沉砂池沉渣临时堆存后用于覆土;废土石外售**化利用;废雷管炸药由专业爆破机构清运;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对**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3-510781-04-02-311326]JXQB-009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市含增镇谭庄村三组于2023年8月取得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371****9413),项目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占用的林地取****草原局的批复(川林资许准(绵)〔2022〕62号)。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