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拟批复****公司****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公司****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省******园区现有厂房内(475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分局
2023年5月19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司****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 | **省******园区现有厂房内 | ****公司****公司 | ******公司 | 拟投资86万元建设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转印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转印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区排放标准》(DB/41-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工程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含汞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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