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副食
二、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雨润大街10号3楼306室;****工业园沐溪大道205号标准厂房D幢3楼304
中标价:87%;86%
四、评审专家名单:
胡建清、许琼、刘泉、刘国梁、崔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
****:
(1)73211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73047部队副食品供应
(3)****监狱食材项目配送
(4****监狱食堂材料供应项目
(5****学校食材配送
(6****园区食堂原材料采购
(7****监狱食材项目配送
(8)中国人民**军71625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公司:
(1)2022年度副食品采购
(2)中国人民**军96736部队副食品采购(蔬菜水果)
(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办事处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5)****办公室****054采购项目
(6)广****政府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
(7****供电局2021-2022年部分单位(第二批)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8)2021****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星隆国际九号楼五楼,联系电话:189****731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9****731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星隆国际九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189****7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189****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