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市建设科技大厦;**省****集团大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 |
项目名称 | ****学院职业教育高水平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3-15幢学生公寓)智能化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市**西路477号322室 | |
投标报价: ****229.94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接收到招标人进场开工通知后,配合主体工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13-15 幢学生公寓项目同步验收(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支队****中队营房信息化及智慧**项目 | |
企业业绩: 1.****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支队****中队营房信息化及智慧**项目 2.**县撮镇先锋小区FTTH共建共享通信、智能化采购 3.大成花苑N1603地块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德生****公司 |
地址:**市**区金港新区4号11-5 | |
投标报价: ****749.93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接收到招标人进场开工通知后,配合主体工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13-15 幢学生公寓项目同步验收(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局警务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 | |
企业业绩: 1.****酒店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 2.高科江澜二期一组团智能化系统工程 3.****医院住院综合楼 (重****康复中心)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地址:**市**区**东路102号 | |
投标报价:****596.51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接收到招标人进场开工通知后,配合主体工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13-15 幢学生公寓项目同步验收(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6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某部专项指挥所改造项目工程 | |
企业业绩: 1.某综合场信息网络施工项目 2.****智慧技术安全防范项目 3.常****小学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建****公司、******公司、**博众****公司7家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已标价设备、材料清单中不平衡报价评审清单子目报价高于不平衡报价评审清单子目的中各子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异常低价评审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均否决其投标;******公司、**中天****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7家单位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而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石工(招标人)、秀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0992(招标人)、0563-****10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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