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研究决定,对**县一市镇下洋陈村(中央郑、黄旗山自然村)养殖塘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一市镇下洋陈村(中央郑、黄旗山自然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县一市镇下洋陈村(中央郑、黄旗山自然村),缆头村的天打塘。
3、项目用途:海水养殖
4、转出方:****
5、承包期限:六年(2024年4月10日-2030年4月9日)
6、承包范围及招标限价:本次养殖塘招投标分为两个标的,
标的一:①号塘,共有33.5亩,最低招标限价为3200元/亩﹒年。
标的二:②号塘,共有40亩,最低招标限价为3200元/亩﹒年。
注:上述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7、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5日10:00时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 8:30时至10:30 时
2、报名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手印);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或手印)。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0元/标的,售后不退。
注: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需要承包的标的并对该标的报名,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的,若未参与其他报名的标的则不得参与相应投标报价。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标的一为人民币50000元整,标的二为人民币50000元整。
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0:30时前开标现场递交。
注:①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退还。②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各标的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度承包款的20%,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11时00分00秒
七、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中标方式
设两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先开启标的二确定中标者后再开启标的一,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一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九、其他要求:
1、如果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则收回承包权,承包期提前中止,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如造成水产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
2、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承包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内养殖塘的养殖配套设施(水利设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包括养殖棚屋、小路、养殖塘小闸门、塘岸加固等,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
5、承包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承包合同终止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承包款。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征收,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退还剩余未到期的承包款,对于其他部分损失不给予任何赔偿。关于政府赔偿款,承包人只能享有其在承包期内自行投入的财产及养殖塘内养殖赔偿,其他基础设施等赔偿款归招标人所有。
6、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按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7、承包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8、承包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9、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 **** 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县一市镇下洋陈村
联系人:叶亦福 陈常稳
联系电话:131****8858 138****5750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1301室
联系人:张怡
联系电话:0574-****5038
门户网站:01/05 09: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