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略)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广(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略))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略)(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部、(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坚持问题(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略),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结合新收(略)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略))作为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略)来开展的项目,已开展(略)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不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贵港市本级财政局选择3家及以上代理机构作为市本级重点检查对象,各县(市、区)财政局选择1家及以上代理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选择的代理机构不得与自治区和贵港市本级选择的代理机构重复。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三、专项整治(略)
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略),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于1(略)。财政(略),牵头做好专(略)。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于(略)完成。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于(略)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于(略)完成。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于5月16日前报告贵港市财政局。
(五)汇总报告。于(略)完成。各县(市、区)财政局于6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贵港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协同。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略),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略),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局处理,依法(略)。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财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和工作底稿范本(电子版另发)。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参照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略),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略),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略),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纳入检查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规范如实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略),制定有效措施并(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略)。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财政局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包含文字材料、附件4)及时报送贵(略),电子邮箱:ggzfcg@126.com。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财政局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廖剑钊,联系电话:(略);曾露娴,联系电话:(略)。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2
自治区(略)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略)
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4.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5.广西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6.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7.广西建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12.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广西瑞(略)
19.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广西中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3.(略)
24.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6.广西翰林(略)
27.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29.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0.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3
贵港市本级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1.广西宝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广西众(略)
3.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