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持****集团****公司10877.04万股股份(占比69.0979%)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至2025年1月3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建设辖区**路6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侯东洋 | ||||||||||||||||||||||||||||||||||||||||||||||||||||||||||||
成立时间 | 2009/12/23 | 注册资本+币种 | ****14900.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8138872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陆地管道运输;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站;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化肥销售;畜禽收购;日用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数字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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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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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479.22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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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422MA77JDWD5N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9.0979%(10877.04万股股份)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9.0979%(10877.04万股股份)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中泰新能董〔2023〕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重大事 | 一、根据《关****集团****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8〕327号)精神,2018年8月,****(简称“中泰集团”)与库尔****管理委员会签订《关****集团****公司58.86%股份的无偿划转协议书》,中泰集团通过无偿划入的方式取****集团****公司10557.91万股股份(占比58.86%);根据《关****集团****公司1.7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8〕491号)精神,2018年12****集团与**巴音****公司签订《关****集团****公司1.78%股份的无偿划转协议书》,中泰集团通过无偿划入的方式取****集团****公司319.13万股(占比1.78%)股份。综上,中泰集团通过无偿划入的方式共计取****集团****公司合计10877.04万股(占比69.0979%)国有股份。2021年12月,中泰集团将持有****集团****公司合计10877.04万股(占比69.0979%)国有****公司****。 二、2019年7月19日,中泰集团与库尔****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之补充协议》,约定“中泰集团同****集团享有的收益权中的现金分红及现金分红权利归属于库尔****管理委员会,库尔****管理委员会享有的收益权仅限于现金分红”。《关于******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之补充协议》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该协议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且未来亦无法生效,****集团不会使之生效。 三、****集团****公司对****集团)建业房****公司19101.556370万元财务资助合同展期一年暨借款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利率 5.5%;****集团****公司(贷款方)与****(借款方)2500万元借款合同展期一年暨借款期限为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年利率4.15%。 四、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共29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小二楼休息室(别墅)、门面房、臻品幸福城8-1-1203等,总建筑面积为24659.05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除**综合办公楼取得了房产证外,其他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建(构)筑物,来源主要为外购、抵债取得和自建,对于外购和抵债的部分,由于取得时间较早,目前标的企业并不掌握其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等工程类资料,建筑面积由评估人员与标的企业共同现场勘察取得、管线长度依据现有的天然气管网图及历史年度评估资料填报。 五、标的企业在建-土建工程共16项,主要包括管道建设施工及幸福路调压站SCADA系统。在建-设备安装共2项,包括工业互联网及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及8号楼中央空调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建设状态。 六、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共10宗,土地总面积为49066.12平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划拨,除2宗位于**路****煤矿南侧的土地证载权利人为**信用社外,其余8宗地均****集团****公司。 七、标的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包括: 专利和商标。具体如下: (一)专利共10项,主要包括一种天然气管道输送漏气检测装置、一种天然气输气站场自动巡检机器人、一种防积水天然气调压柜等,取得于 2022 年-2023 年间,均为企业外委研发。 (二)商标共6项,均为南天城建相关商标,上述商标均为表外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一项商标已过期不再使用外,其他商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八、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与上游供气单位的《购气合同》(2023年4月-2024年3月)尚未签订,本次评估参考上一年度《购气合同》(2022年4月-2023 年3月)确定未来年度购气价格。 九、2023年1-2月,受极寒天气影响,标的企业天然气用量超过合同量。标的企业85%为采暖用户,预判后积极与中国石****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沟通增加当月合同气量,后又经多次协商沟通,****公司不予追加当月合同量,并将超合同量执行高价,双方产生争议气款3494.45万元,标的企业认为极寒天气的出现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执行合同内免责条款,****公司高价气争议款。 关于超量部分的气价事宜,标的企业与上游供气单位中国石****公司****公司正在积极洽谈中。截至评估报告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2018 年11月,标的企业上游供****公司通知供气价格上调0.38元/方,标的企业同时对下游终端客户进行了顺价调差,其中加气站气差 473.98万元及非居民用气调价气差1514.73万元。 上述事项因收费标准未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委员会规定的天然气价格文件执行,可能导致标的企业面临责令退罚事项。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仍积极与****管理局沟通该事项,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须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922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由于转让方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误导意向受让方作出错误决策的除外。 二、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公司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须批准后生效的,经批准后生效。如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由受让方作为申报主体,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配合,各方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共同办理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自该申报获无条件通过之日起生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05 09:00:00至2024-02-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7700.00元,截止时间2024-02-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金奕 |
咨询电话 | 0991-****689 138****1183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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