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湖****公司
所在地: **省**市
债权总额: 722,987,297.1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债权情况
********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为转让的湖****公司债权总额722,987,297.15元,其中本金449,437,387.00元、利息罚息等270,816,895.57元、代垫费用(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733,014.58元(上述债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债务企业概况
湖****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4R,法定代表人刘晓武。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医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及矿产品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为**市**区白冶路168号泰禹家园4栋。
债权担保情况
1、湖****公司位于**市**区白冶路38号泰禹楠雅大厦48,273.71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489.2平方米在建工程已经授权网签)、位于**市**区月塘村32,417.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省****公司及刘晓武以其持有的湖****公司合计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公司、****公司、**世华****公司、**世代****公司、**市****公司、刘晓武及毛爱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诉讼情况 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瑕疵情况 债权项目涉及显性及隐性瑕疵,由此造成的纠纷及损失需买受人自行调查及承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交易****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处置方式:整体债权转让或部分债权转让,整体债权收益权转让或部分债权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贷款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若2023年3月1日刊登在本网站的《****对湖****公司债权处置公告》项下债权(债权截止日2023年2月20日)完成处置,则本公告失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 张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2731 0731-****5992
联系地址:****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邮政编码:410000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73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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