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购置高速卷包线通用配套装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01月05日—— 2024年01月09日) | |||||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购置高速卷包线通用配套装置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 电话 | 023-****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0490 | |||
**卷烟厂购置高速卷包线通用配套装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傲****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 |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 691700.00元 |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705800.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37837A | ||||
投诉受理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9591 | ||
招标人:****
2024年01月05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1月05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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