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城区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区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规划计划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2 |
文号 | 宿水发〔2023〕103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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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区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
****水利局、财政局:
《关于上报**区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报告》(宿区水〔2023〕111号)收悉。根据《**区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十支沟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省财政厅、水利厅于2023年4月10日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19号),共下达**区50万元专项资金对十支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进行奖补。同意你区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与管护。
二、原则同意该资金使用方案提出的实施内容:****政府下达40万元、****管理所下达10万元,共计50 万元,专项用于十支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完善及管护。
三、生态清洁小流域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请按照《**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20〕94号)及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跟踪监控,动态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项目实际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 ****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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