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725号)
二、项目名称:**区平铺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西康路1号
成交金额:5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区平铺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对平铺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农村人口数、村民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化利用现状、现有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项目范围内重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及**化利用模式、目标和技术路线。 服务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论证,针对拟治理的村庄确定合适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时间:1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项目范围内重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及**化利用模式、目标和技术路线,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并通过专家评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桂立平、荣华、余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若成交价<100 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2)若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成交单位业绩:1.沈巷镇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项目;2.**市**县荻港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方案编制项目。
4.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whsggzy.****.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平铺镇**山路105号
联系方式:138****7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广场a座
联系方式:181****8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金祥
电话:181****8800
十、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