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排序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1 | **** | **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2 | **中信****公司 | **市**区**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0-11层整层 |
3 | ******公司 | **市**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楼(801-807) |
4
| **正弘****公司 | **市**西路107号 |
5 | **求是****公司 | **省**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百商杰座12栋10层 |
6 | ******公司 | **市**区**路1111号6F02室 |
7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区**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
8 | **凯****公司 | **省**市**区**大道5136号临滨苑写字楼B座28楼 |
9 | **公振****公司 | **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413 |
10 | **凯奇****公司 | **市**区**路6686****广场A座18楼 |
11 | ******公司 | **省**市**县店埠镇青春路琪瑞大厦605室 |
12 | **远信****公司 | **市包****广场C6-15A |
四、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入围单价
服务内容:为****所审计的2024-2025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协审服务
服务标准:(1)入围供应商和派出人员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协审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审计现场管理补充办法》要求实施审计工作。
(2)入围供应商和派出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和谋取其他利益。
(3)入围供应商和派出人员要按照审计法****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管理的规定以及征集人的要求开展审计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委托审计内容,并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4)入围供应商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入围供应商应当为派出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入围供应商和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征集人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并删除电子设备中的相关资料,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
(6)入围供应商应未按委托合同完成审计业务或出现严重差错,征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7)入围供应商服务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8)入围供应商服务协助审计工作应做到取证充分、事实清楚、计算准确、资料完整,审核报告及时、格式规范。
(9)入围供应商服务应做到审计档案立卷完整规范,移交及时。
入围价格:本次协议报价为固定价格,按照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付费计算基准值下浮30%。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友照、韦曙东、任晓红、曾红军、汪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县**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24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
联系方式:0564-****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373
九、附件
征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