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肿瘤药物研发及伴随诊断技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肿瘤药物研发及伴随诊断技术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肿瘤药物研发及伴随诊断技术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一路3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津环中新****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位于天****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一路3号的**市****公司厂区内2号厂房2层2号区域以及3层2号区域,建设肿瘤药物研发及伴随诊断技术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实验室、细胞室、扩增区、产物分析区、动物房等区域,主要进行肿瘤药物体内药效评价及伴随诊断技术开发,建成后可实现“体内药效实验”年检测量1000例、“病理检验”年检测量500例、“分子伴随诊断”年检测量50例。该项目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小鼠饲养产生的异味、动物房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病理检验脱水工序以及脱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实验器皿淋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及水浴****设备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实验服清洗废水、纯水仪排浓水、清洁废水及灭菌锅废水共同通过2号厂房北侧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粪大肠菌群数、pH、CODcr、SS、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环保设备风机、净化空调机组及通风橱、通风柜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高温灭菌后的废垫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滤材、废UV灯管、废液、实验废物、细胞培养废物、动物尸体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动物尸体经高温灭菌后暂存于动物尸体暂存冰柜,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实验废物、细胞培养废物经高温灭菌后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