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上****大道1号18006-1室
被投诉人:****
地 址:**市**区文一西路858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省**市**区香积寺东路29号-2 |
2 | **财****公司 | **市转塘街道**农居NO2组团泵房101室 |
3 | ******公司 | **省**市**区**路555号-1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公司 | 上****大道1号18006-1室 |
2 | **** | **市**区文一西路858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2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000元,采购标的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为**区内企业开办专区申请新开办企业(不****政府送章服务,一套印章包含企业规范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可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此次采购主****管理局****机关,资金性质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范围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因此,被投诉人********政府采购活动,并无不当。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管理局****政府****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另,被投诉人****实施本项目,是否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相关规定,****机关职责范围,企业可向有关部门另行反映。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公司关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童雨琪
3、联系电话:0571-****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