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位于**市**区陈村镇,以B、C、D区为整体,项目北侧为人民路,西侧为勤政东路,南侧为横五路,东侧为新兰涌,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14′10.23″,N22°58′24.90″。
本项目为**项目,该项目由****(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根据批复方案,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总占地113318.05m2,共分为四个区建设,其中A、B区为商住区、C区为公园绿地、D区为城市道路。本项目为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建设范围,面积共73623.43m2(计7.36hm2),其中B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0009.54m2(计4.00hm2),总建筑面积161707.68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0028.3m2,不计容建筑面积41684.26m2),综合容积率3.0,建筑物基底面积8336.12m2,建筑密度为20.84%,绿化面积14003.34m2,绿地率35.00%,设地下室1层,机动车泊车位1015个,非机动车泊车位1206个。C区公园绿地范围包括A区西侧、B区西侧和南侧以及规划纵四路西侧和东侧,公园绿地面积共14741.50m2。D区城市道路包括B区北侧规划二横路和B区东侧规划纵四路,城市道路面积共18872.39m2,C区、D区均为代征代建,****政府。项目由建构筑物、道路以及景观绿化组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栋21~25层住宅楼和1栋2层配套用房****社区用房)以及配套配电房、5G通讯基站、道路广场、绿地和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于2023年12月完工,工期37个月。本工程总投资5845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45086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自筹。
本项目由****(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设****集团****公司,工程施****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安业****公司,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为****。
2020年10月,建设单位取得本项目地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606-70-03-090104)。
2020年11月,建设单位取得了本项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440********0113号)。
2020年9月,化****勘察院完成《**市**区陈村板块170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
2020年11月,**洲宇****公司完成《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
2021年1月,《星盛花园B区11-19栋及地下室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公司,);
2021年2月,**洲宇****公司完成《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施工图》
2021年1月26日,项目****花园B区12至18栋及地下室B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编号****)。
2021年6月9日,项目****花园B区11、19栋-全专业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编号2020-440606-70-03-090104-001)。
2020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单位于2021年2月编制完成了《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21年6月2日取得**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顺住**许〔2021〕58号)。
工程总占地面积7.36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方9.30万m3,填方总量8.34万m3,借方总量5.14m3,弃方总量6.10m3。
本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等工作纳入主体设计、监理中统一实施。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雨水排水管1928m、全面整地0.98hm2,景观绿化2.87hm2、临时沉沙池3座、临时排水沟2395m、临时苫盖2.2hm2。
本工程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28.0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8.6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38.47万元,监测措施费23.2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9.96万元,独立费用26.98万元,基本预备费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水土保持措施划分为防洪排导工程、植被建设工程、临时防护工程等3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果总体合格。
本工程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现已基本完成,通过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水土保持效果。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程质量总体良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成,有效地防止了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水土**,保障了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改善了区域的生态环境。各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林草覆盖率38.99%,表土保护率未涉及,各项指标均达到已取得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的防治目标值。由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阶段,代征公园绿地区所用为主体设计报建图,原方案绿化面积为14741.50m2,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实际需求,对代征公园绿地区进行了调整,部****广场及硬化,导致绿地减少4915.86m2,调整后绿地面积共减少了4915.86m2,现施工图及实际现场绿地面积为28631.18m2,林草覆盖率为38.99%。
建设单位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正确评价已**土保持设施的类型、数量、质量及防治效果,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查验,并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开展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12月编写完成了《陈村镇横五路以北,勤政东路以东170亩地块项目-B、C、D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支撑材料。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