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冯海鹏与广西宁明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编号:2024-03
关于作废冯海鹏与****新****公司购买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桂1422执457号之二文件要求,因被执行人冯海鹏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未办理自己名下不动产权证书所以我机构对****新****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县不动产权第****678号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m2) |
1 | 桂(2018)**县不动产权第****678号 | ****新****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01027GB00079F****0055 | **县**镇新南路1****花园23#楼第10层1003号房 | 145.05m2 |
公告单位:****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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