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编号:沪闵规划**验(2024)JA310********0019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市******局 | 日 期: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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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个人)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区**镇郊野公园10-13地块动**置房项目 | 项 目 代 码 | 310112MA1GCLUG820191B****001 | 建 设 位 置 | **:用地红线,南至:闵瑞路,西至:新浦达泾,北至:红卫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沪闵建(2020)FA310********00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字第310********0017号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 沪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3)66号(3.0版) | 用地批准书编号 | **区[2019]闵府土书字第075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第062165号 | 用地面积(㎡) | 101509.0 |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地下 | 地上 | 82289.4 | 196348.4 | 278637.8 | 192485.5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区**镇郊野公园10-13地块动**置房项目项目的决定》。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项目表》。3、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附图一份。备注:1、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详见出让合同附件8等条款。2、本项目地下含封闭结构空腔,结构空腔不可擅自改造打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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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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