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上九东路106号(首层)出租项目
- 地 址:
(略)
- 项目编号:
(略)
- 出租底价:
(略)
- 面积:
(略)
- 截止时间:
(略)
- 租赁期限:
(略)
- 出租用途:
其他
- (略)说明:
商业(仓库、发廊、桑拿、按摩沐足、棋牌、卡拉OK、酒吧等除外),如作餐饮用途则须无明火。
- 特 色: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略)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 出租标的信息
(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略) | 标的所在区域荔湾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仓库、发廊、桑拿、按摩沐足、棋牌、卡拉OK、酒吧等除外),如作餐饮用途则须无明火。 | |
19.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无 | ||
房地产权证 | ||
穗房证字第(略)号 | ||
105.55 | ||
/ | ||
广州市民政局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2023-12-20 |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 |
否 | ||
在公告期间预约联系看样(于公告截止日的次日看现场),非预约不方便接待,看样联系人:李小姐(电话:(略))、洪先生(电话:(略))。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略),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略),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略),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略),金额为 14256 元。 |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略)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略))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略),使该项目(略),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略)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略)原路径退回。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略)。 2、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视同其确认并同意按所承租标的的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略)偿。 3、承租方须在《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签订且生效之日起90天内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略),出租方协助提供。逾期未能办妥有关经营证照的,出租方有(略),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4、意向方必须书面承诺,不得(略),不得恶意低价或高价报价,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否则,愿意承(略),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 5、出租标(略),本次出租由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负责,承租方须与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签署租赁合同。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略),将以下相关(略)(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略))至广州产权(略),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略)5 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略));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略):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略)(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略)(非住宅)》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②本意向方承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恶意低价或高价报价,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略),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略)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②本意向方承(略),不得恶意低价(略),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不得不按照信息公告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否则,愿意承担因上述事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今后在出租方招租活动参与竞价的资格。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略)有关资料。 | ||
如被(略),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 出租方信息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略),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略)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略)(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略)。
- 联系人信息
温小姐、李先生 |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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