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四院低值易耗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万春路25号
成交金额:154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发药车 品牌:**金燕 规格型号:760X480X920mm ABS豪华型三层X48格 数量:6个 单价:2694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艳、蒋荣、戴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市公管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8.2.1****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5日;
8.2.2****社区****中心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06月5日。
8.2.3****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09月23日。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153****013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乌霞**路1号
联系方式:0553-****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53****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15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