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塔子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第二次)
雅公资矿拍告〔2024〕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受****委托,****将组织实施**县塔子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 **县塔子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 | 面积 | 0.8121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岩 | 查明**量 | 5503.3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360米-+1180米 | 拟出让年限 | 10年,采矿权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按照方案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合理计提、缴纳、支取基金。按照《**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 **开发 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663.69 | ****5384.21 | |
2 | ****641.48 | ****4448.05 | |
3 | ****011.51 | ****4448.05 | |
4 | ****011.51 | ****4727.88 | |
5 | ****157.30 | ****4727.88 | |
6 | ****157.30 | ****5055.22 | |
7 | ****668.10 | ****5055.22 | |
8 | ****668.10 | ****4955.22 | |
9 | ****086.55 | ****4958.25 | |
10 | ****097.48 | ****5409.46 | |
11 | ****841.38 | ****5409.46 | |
12 | ****840.28 | ****5379.39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市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程序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80%)分5年均摊缴纳,于签订合同之后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缴纳。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得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合同于逾期之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 ||
出让起始价 | 48000万元 | 担保函要求 | ****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保函受益人:****。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正整数倍 | 出让人 | **** |
二、违约责任、其他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承担成交总金额20%的违约经济责任(上限不超过出让起始价)。
(2)本次出让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3)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补偿、道路建设等费用)。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即视为竞买人对该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得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
(5)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出让采矿权**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范围内涉极少量天然林地,若矿山开采需征占天然林地,竞得人需按规定办理用林手续,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9)竞买人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联系方式:0835-****735 廖女士)书面提出。
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采矿权出让方式: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单位(同一法定****公司****公司,****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权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若有)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银行开具的担保函(原件);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等,详见《**县塔子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县塔子山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索取拍卖文件及竞买申请起止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索取拍卖文件及竞买申请地点:****(**市雨**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2-5室交易组织科);竞买申请人也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网址:http://www.****.cn)首页,点击“公共**交易平台”→“土地矿权”,选择“竞买人”,查看该矿权简介和出让公告。
九、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2月5日13:30;活动地点:****(**市雨**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开标厅)。
十、公告发布:**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门户网站;**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B区二楼大厅。
联系方式:**** **市雨**南坝东街2号 0835-****735 廖女士
**** **市雨**雅州大道456号 0835-****506胡先生
****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