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明星继承张发光不动产转移的公告
关于张明星继承张发光不动产转移的公告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明星继承张发光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01月24日之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826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明星 | 张发光 | 张明海张明珠张明强张明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亭亮乡亭亮丁字街 | **用(2001)字第****30171号 | 宗地面积:80㎡ | 住宅 |
公告单位:****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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